题目聚焦禅宗“俱胝一指”公案中,小沙弥模仿竖指被俱胝削断手指后痛极大悟这一情节,询问“痛”让他悟到的内容。
在公案里,小沙弥盲目模仿竖指,未理解其真意,仅停留在外在形式。 而手指被削断产生的剧痛,打破了这种外在的执着。 这“痛”成为一个契机,让他意识到“能知痛者”并非手指本身,手指只是载体。 真正的感知主体是内心,是那一念回光返照的“心”。 此“心”能觉知痛苦,超越了外在的肢体动作,指向内在的精神层面,启示人们修行不应执着于外在形式,而要回归内心,探寻本真。